中越就越输华木薯和水果检验检疫达成共识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5-29 04:48作者:陈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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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智网友提问:

中越就越输华木薯和水果检验检疫达成共识

优质答案:

中越就越输华木薯和水果检验检疫达成共识一月九日至一零日,越南农林水产质量办理局副局长阮如捷率越南代表团1行七人在南宁,与以中国质检总局动植检司副司长卢厚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就中越植物检验检疫问题进行了双边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检验检疫会谈纪要}。

中越双方代表就中越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了探讨。中目的越方通报了越南在输华木薯干存在磷化铝熏蒸剂残留、霉变、重金属超标和携带活的有害生物等检验检疫问题,并向越方提出了相关改进办法建议。对此,越方表现将向有关生产企业通报,采取改进办法,制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邀请中方有关专家赴越考察输华木薯干和木薯种植、加工和办理情况,对输华木薯产品加工厂进行考核。

中越双方还互相通报了进出口水果中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况。越方同意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对输华的五种水果(西瓜、龙眼、荔枝香蕉、火龙果)必需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并将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名单通报中方。中方同时也向越方提供注册登记的输越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中越双方还表现,今后将积极落实中越两国二零零八年签署的{中越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和二零零四年签署的{中越关于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并进1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双边农产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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