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品级介绍(清朝官阶及品级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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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27 21:01
黄志玟网友提问:
清朝官员品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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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把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二、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
三、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治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分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主座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主座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四、另一种是由行政部分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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