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1-21 12:27作者:秋天

朋友们看到这个文章时想必是想要了解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关的知识,这里同时多从个角度为大家介绍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相应的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2、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3、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失业补助金领取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

①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② 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③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失业补助金申领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国家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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