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复合肥有什么标准(国家对复合肥的质量标准)
人生的意义不在于留下什么,只要你经历过,就是最大的美好,这不是无能,而是一种超然。——泰戈尔《流萤集》
袁大钧网友提问:
国家对复合肥有什么标准
优质答案: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收留和要求》,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假如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单一养分含量
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留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若加进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收留器和质量证实书注明。
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收留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四、合格证(质量证实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实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实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五、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六、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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