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区别最突出(四个突出特点是指什么)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7 18:18作者:吴洁虹

这四个区别最突出(四个突出特点是指什么)

一个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 ——查尔斯o史考伯


李宏火网友提问:

这四个区别最突出

优质答案:

一、权利的效力不同。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收留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二、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确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所有物被转让时,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新所有人继受所有权,只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所有人死亡时,所有权依继续法的规定发生移转。只有标的物灭失或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别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三、转让限制的不同。

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债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行为,且多具有人身信赖的性质,因而各国法律对于债权的转让设有一些限制。例如依债权的性质不许转让者(如借贷、委任、雇用、租赁、提供特定劳务等)或者依当事人特约不许转让者,均不得让与第三人。物权含有处分权,除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以外,所有人出卖其所有物,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四、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例如,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可以请求其返还所有物;他人非法妨害所有权时,所有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他人有非法妨害所有权之虞时,所有人可以请求预防妨害。他人对所有人造成损害的,所有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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