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权限问题仍不完善(人防车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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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0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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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如网友提问:
人防车位权限问题仍不完善
优质答案:
一、但是部分法院以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购买这种人防车位到期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题目。由于各地对人防车位产权立法有所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回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所以你在这些地区只能购买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到期需续租。
二、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筑机构可以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给个人和机构,租赁期限最多20年,超过20年后可继续租借。实在不一定要买人防车位的,也可以选着普通产权车位,这种产权车位与商品房一样70年的期限,到期则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用度(暂无明确规定)就可以继续续期拥有产权。
三、综上所述,在法律上对人防车位权限题目仍不完善,人防车位政策是根据地方法规而定的。因此在购买人防车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车位的权限,最好立字为据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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