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证据有哪些类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机会不但会造出小偷,也会造出伟人。——佚名
林丽维网友提问:
行政案件证据有哪些类型
优质答案:
一、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收留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二、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三、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四、证人证言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实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五、当事人陈述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六、鉴定结论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题目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职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职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丈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职员在行政治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以上就是行政机关,案件,鉴定的相关信息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人都是为希望而活,因为有了希望,人才有生活的勇气。——列夫·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