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需要注意什么?(实践经历要素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4 10:02作者:涂武盛

实践中需要注意什么?(实践经历要素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刚刚好,看见你幸福的样子,于是幸福着你的幸福。——村上春树《国境以南太阳以西》


柳忠廷网友提问:

实践中需要注意什么?

优质答案:

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尽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条款规定的理解,我以为在这款中,刑法规定了处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三、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还要留意: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刑事责任,的人,刑法的相关信息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胸有凌云志,无高不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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