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简单介绍(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陈均天网友提问: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简单介绍
优质答案:
一、口头协议。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收留要具体。尤其是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治理费等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值,各项用度明细都写在合同里,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造成后续麻烦。
二、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用度。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题目或故障,由谁维修,用度怎么承担,这是必须提前达成协议的,不然,假如发生了题目,很轻易发生纠纷。
三、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尽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四、出租人身份。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由于现在很多骗子都用假身份证行骗;还有就是要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实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就要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五、转租义务。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赔偿损失。
六、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经过协商,在合同里规定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不然很轻易出现矛盾。
七、租金、物业治理费收取。通常租金由出租人收取,物业治理费则由物业治理公司收取,假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治理费。
8、规避模糊内收留。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收留要问清楚,并落实于字面。
9、合同主体合格与否。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答应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实并非是正当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交付标的物。假如出租方没有遵守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譬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可判定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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