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律师,张起淮的律师费是多少(张一杨律师事务所)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30 08:41作者:八卦会火
    接要: 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律师发声明:已被证为未成年人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张起...

问题二、李天一案的律师辩护

律师发声明:已被证为未成年人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天一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天一代理律师请辞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师薛怀源告诉记者,因为案情发展的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己已请辞,退出了对李天一案的代理。律师将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2013年7月10日,李天一新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联合发表律师函,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公开指责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过度关注,侵犯了隐私权。尽管李天一是否涉嫌强奸尚未有法律定论,但如此强势的态度,一时间激发起网络无数口诛笔伐,让原本就饱受苛责的李家再次陷入舆论中心。案中案提议一位自称为李天一案另外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派斗谨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细节。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 ”,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 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李某同案犯律师分析证据细节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尘基“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针对证据二,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销野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传李天一二审律师确定 高子程:没确认接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等五人强奸案再有新动向。2013年10月1日晚,传出李天一二审辩护律师已确定,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不过,高子程律师表示:“我从来没有确认我接了李案。”当被进一步追问时,他表示:“无可奉告”。而戚晓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透露,梦鸽是十一期间找到她的,“我跟高律师已经接下李某某的案件,我这边的文件已经给了法院,所以程序上已经确定。”与案件一审前,李家律师轮番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不同。李某案二审确定后,李家律师表现得十分谨慎,齐齐封口。新辩护人曾代理强奸案李天一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其博客显示,张起淮此前曾经代理过厦门的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河南的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强奸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获成功。

相关问题三、李天一案律师是谁

代理律师薛怀源、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二审辩护律师分别是长期义务代理农民工讨薪的律师高子程和曾为薛蛮子辩护的戚晓红律师、新聘请的辩护人是北京律师张起淮

李天一律师,张起淮的律师费是多少(张一杨律师事务所)

你可能关注的问题四、对李天一“无罪辩护” 我们究竟期待什么?

近日,李天一的新辩护人陈枢在于梦鸽接触一个多月之后,经过深思熟虑以及他对案情的了解终于接下了这单活。并发表声明表示,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即刻陈律师就成了万人恨的靶子,谩骂声四起,专家也站出来指责陈律师有悖职业伦理,说实在的,对网友的情绪笔者是理解的,因为零零总总的媒体披露,已经让我们对李天一轮奸案有了大概的了解,也对此案越来越复杂化有了初步的认知,同时,对那些顾摆迷阵混肴视听穗袭或的做法深恶痛绝。当然更侧目那些故意叫嚣法外施恩的人。即便如此,笔者还是对专家们的言论有所质疑,说陈律师有悖职业伦理存有不解。因为,从司法机制上,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当然可以有,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并不是警方禅侍和检方都指向被告人有罪,就一定按有罪推定,而是要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取证和质证后,法院对此作出最终的判断并进行裁定。如果法律秉承司法公平,那么对李天一的无罪辩护没什么不可。因为这本身说明司法在进步。对于网友的感情用事有情可原,那么作为司法工作者的专家们的感情冲动又是为何?其实关于李天一案件始终也没中断专家们意见,他们已经把事情搅得有点乱,警方因此也乱了阵脚,反应迟缓,态度暧昧,文字游戏玩的一溜够到了还是不明不白。在这样的情形下,陈律师无罪辩护反而是件好事,人们终于可以把焦点放在有罪和无罪的关键问题上来。也就是说关于罪的激辩即将拉开。其实笔者也对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捏一把汗,胜算几何没有底。因为这不是仅仅有辩护技巧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靠思路敏捷、伶牙俐齿就可以办到的,它需要无罪的事实立据作支撑。但是现在就对陈律师有悖职业的伦理指责有些早。那么我们对李天一无罪辩护即将引发的激辩期待什么呢?作为陈律师表示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需要证据充分,因为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而要使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事实上这也是对警方前期侦查和检方公诉意见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也就是说稍有疏漏都有可能出现惊天大逆转,而无罪辩护是对控方定罪意见而言,针对李天一案就是轮奸是否成立,如果警方和检方提供的证人、证据有瑕疵必会改变控方的量刑诉求。如果重大失实也会无罪释放,不过从李天一作案事实实现当庭释放没有可能。我们注意到陈律师有过在李天一事件中有保护唱红歌的艺术家们保护的表达,那么,陈律师又如何将此发挥到极致,充满感情的说服法官采纳。也说服控方改变主意。的确,李双江夫妇的歌声家喻户晓,曾经感动了亿万民众,但是二位在李天一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骄纵与溺爱让李天一成为全国人民最痛恨未成年,寻性滋事家常便饭,李天一也唱过《闪闪红星》可是他又悟出了什么?以至于闯下大祸,陈律师如果还拿着老子英雄儿好汉或者老子是英雄不孝子就可以法外施恩,恐怕有点太一想天开了,我们不难看出他也在一面指责媒体违背《未成年保护法》的报道,同时也希望他的保护艺术家的思想影响到他人,并得到民众的共鸣,当然他更希望控方也有所动,甚至希望法官也有同感。如果陈律师的着力点用猜伍在这方面是白费力气了。他应该知道老百姓现在不是那么好糊弄,法官更不会因辩护的煽情而徇情枉法。首先,陈律师的无罪辩护,风险极大,他自己也非常清醒。虽然此前并无败绩,但此次无罪辩护难保全身而退或功成名就。他是自信满满,不过没有太多人看好,笔者甚至认为他胜算的几率为零。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无罪辩护,究竟是颠倒黑白玩弄技巧的哗众取宠,还是真的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笔者总以为陈律师有几分慷慨,也有几分大无畏,以挑战者的姿态即便被打下擂台,也要做一次敢战士,如果从此让法律阳光这种无所畏惧的精神又有多少律师有得。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必然暴露出前期司法工作的疏漏和弊端,陈律师不成功,说明关于李天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都在宪法的框架下的进行着。对于即将由于无罪辩护引发庭审对决,不能以成败论英雄,我们这些围观者不仿再受一次法律的洗礼,因为这是难得的对决,更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最终所体现的都是司法的进步。

推荐问题五、网友骂李天一法顾兰和律师,为什么有这么大反应?

这个法律顾问是从他的律师角度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没有什么错误的;但是律师是独立的个体,不是说当事人让他怎么样他就要怎则困么样,他是有独立意识的个体,应该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和主张,而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在他的发言中,可以看出,他以丧失一个法律人的独立性,明明知道强奸案是不能公开的,却顺从梦鸽的意志发表声明,当然顾问说的也很对,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家属不可以申请公开,法无禁止即自由埋察(允许),但是这个不公开是法定的,孙液念而不是约定的或者可以的,所以,这个顾问明知是不公开却丧失其独立性的帮助其申请,也许,他已经不仅仅是律师了,这个案子不是法律那么简单地事了。

李天一律师,张起淮的律师费是多少(张一杨律师事务所)

六、李天一案的律师违规

北京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北京律协表示,处分决定尚未生效,律师返游铅可以就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北京市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处分决定书称,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周翠丽律师有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周翠丽律师在公开申辩书中称,其委托人王某被诬告,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她请律协“做律师的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北京律协表示,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会漏好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申请,协会将根据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过答辩、调查、听证、讨论等相关程序,北京律协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其中,6名律师被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网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受到处分。北京律协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海淀区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北京律协称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磨含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随后,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决定依职权主动对李某某强奸案中其他虽未被投诉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与该被投诉律师一并立案审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协向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正式发出立案通知。经审查,于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别对该七名律师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处分的律师申请复查期限均已届满。复查期内,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本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复查委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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